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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皖政[2012]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否延用

皖政[2012]54号文件是否延用

留言时间:2021-02-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

    皖政[2012]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说明缴纳时间截至到2020.12.31,请问该通知是否延用,或者作废后新的通知是哪号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综〔2021〕8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截止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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