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增票,能否退税?
留言时间:2021-02-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全年开增值税发票24万,在税务局开票时按3%缴纳了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怎么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经电话沟通核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