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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财税[2010]121号文中关于房产容积率问题

财税[2010]121号文中关于房产容积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财税[2010]121号文中描述“宗地容积率小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请问文件中这个容积率是怎么计算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建设规划等问题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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