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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25.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这里的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指的是企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还是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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