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2-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境外单位开展再保险业务,向境外单位支付保费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请问该代扣代缴行为是否属于《财行【2019】11号》文件中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我司能否申请手续费?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比例编制。因此,“三代”手续费返还的范围应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手续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地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已与纳税人电话联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