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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咨询

关于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2-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与境外单位开展再保险业务,向境外单位支付保费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请问该代扣代缴行为是否属于《财行【2019】11号》文件中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我司能否申请手续费?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比例编制。因此,“三代”手续费返还的范围应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手续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地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已与纳税人电话联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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