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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工会经费返还,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工会经费返还,个税手续费返还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以下两个问题咨询以下:

1、企业收到的市总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款,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2、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是否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缴纳?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3.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可参阅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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