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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09-30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我要评论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总公司连续12个月销售额400万,如果分公司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200万,总公司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增值税等分开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总公司与分公司增值税独立申报的,分别适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标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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