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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留言时间:2021-03-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是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有限制条件吗?如果我们当月申请一般纳税人,当月就可以按一般纳税人资格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税〔2018〕33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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