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水电
留言时间:2021-03-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业企业)将自有办公楼对外出租。收取的承租方的自来水费,开据增值税专票的商品编码是什么,税率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适用税率9%;转售电适用税率13%。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销售货物中查找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