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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业企业)将自有办公楼对外出租。收取的承租方的自来水费,开据增值税专票的商品编码是什么,税率多少?

转售水电

留言时间:2021-03-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企业(工业企业)将自有办公楼对外出租。收取的承租方的自来水费,开据增值税专票的商品编码是什么,税率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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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二、关于转供水电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适用税率9%;转售电适用税率13%。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销售货物中查找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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