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安徽省税务局: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