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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我公司将买来的废矿石加工成砂对外销售,以上业务可适用简易征收?

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1-04-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买来的废矿石加工成砂对外销售,以上业务可适用简易征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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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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