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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转让通过继承(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已满两年,免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通过继承(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已满两年,免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1-04-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个人转让通过继承、无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非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已满两年,转让人可以享受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增值税免征”的优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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