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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房软装发票开具

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房软装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1-04-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边有样板房售出,和业主签订了两份合同1.房屋买卖+硬装合同2.软装合同 其中房屋买卖和硬装我们开具了不动产大票,单独签订的软装合同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以及税率是多少呢?谢谢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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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对其中的家电、家具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对销售收入全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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