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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积极处理!10%罚款!税务行政处罚公示(20200617)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20200617)

发布时间 : 2020-08-31  16 : 00 来源 : 亳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罚公示(20200617).xls

公示名称 亳州XXX有限责任公司_其他违法 安徽省亳州市XXX公司_其他违法
公示事项 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程序结果 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程序结果
决定书文号 亳税一稽[罚]2020(1) 亳税一稽[罚]2020(6)
案件名称 亳州XXX有限责任公司_其他违法 安徽省亳州市XXX公司_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其他违法 其他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 对你单位少申报、未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小计736349.98元,鉴于你单位能够积极查中预缴税款,我局决定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计73635.00元。对你单位已查中预缴的2014~2016年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809.98元,我局决定处以少代扣代缴税款百分之十的罚款计381.00元。 对你单位少申报、未申报缴纳,在检查期间能够积极已预缴的城建税771.37元、印花税6245.10元、2014年企业所得税3482.05元,我局决定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计1049.86元。

对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在检查期间能够积极已预缴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587700.00元,我局决定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计58770元。

对你单位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12740.67元,我局决定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6370.3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0-01-07 00:00:00.0 2020-04-03 00:00:00.0
公示日期 2020-6-17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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