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宿州XXX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5 15 : 37 来源 : 宿州税务
宿州XXX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我局已依法对你公司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宿税稽限改〔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宿州XXX置业有限公司(XXX)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宿州市浍水东路795号
联系人:韩立新任家文电话:0557-3928089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