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4月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4-20 10 : 25 来源 : 宿州税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违法事实:(一)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该单位2018年1月发放劳务费64670.00元,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5760.00元。
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637.00元。
该单位2018年11月发放临时工工资74530.0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8.50元。
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455.50元,未代扣代缴。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八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2017年营业收入391068.05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91068.05-营业成本0.00-税金及附加1059.40-销售费用52816.85元-管理费用35553.50-财务费用10.50)×50%×税率20%=30162.78元-已缴纳所得税额280.72=29882.06元。
2018年营业收入10767996.95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10767996.95-营业成本10433061.00-税金及附加15307.62-管理费用177087.79-财务费用2043.62)×50%×税率20%=14049.69元-已缴纳所得税额11671.22元=2378.47元。
合计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2260.53元,未申报缴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规定,该单位2017年10~12月增值税税额11732.04元,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11732.04元×税率5%=586.60元,未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该单位2017年10~12月购销合同计税依据=402800.09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402800.09元×税率0.3‰=120.80元,未申报缴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中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2260.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86.60元、印花税120.8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6483.97元。
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中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7455.5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727.75元。
处罚金额:20211.7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4月14日
公示截止期:2023年4月14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