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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结果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 : 2019-11-06  09 : 44 来源 : 宿州税务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19〕12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该单位取得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17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1800104,发票号码:61705256~61705260,金额:298406.80元,税额:8952.20元,价税合计307359.00元),已证实虚开,并记入管理费用中结转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规定,应追缴该单位2018年12月企业所得税307359.00×25%=76839.75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中少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6839.75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8419.88元。

处罚金额:38419.8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1月1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11月1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X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19〕12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该单位2015年6月8#、9#,7月10#凭证,购进煤泥取得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均填开为煤,应作进项税转出,未申报缴纳2015年6月增值税31542.45元(应作进项税转出52872.48 -留抵税额21330.03)、7月增值税31186.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 该单位2015年12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合计503332.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503332.00×17%=85566.44元;合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148295.39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规定,该单位2015年6月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未缴增值税31542.45×7%=2207.97元, 7月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未缴增值税31186.50×7%=2183.06元,12月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上述未缴增值税85566.44×7%=5989.65元,合计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380.68元。

(三)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八)项及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单位2015年8月6#凭证,列支财务费用无任何有效凭据40000.00元,应申报缴纳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40000.00×20%=8000.00元,未申报缴纳。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中未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148295.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380.68元、企业所得税8000.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83338.05元。

处罚金额:83338.0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11月1日  

公示截止期:2022年11月1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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