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结果(6.20-4)
发布时间 : 2019-06-20 17 : 17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XXX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实际控制人姓名:XXX
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19〕12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违法事实:
该单位2018年3月成本中列支收据一张,金额6000.00元(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营业务成本31776354.74元,应调减成本6000.00元,调整后成本为31770354.74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0.00元(6000.00×50%×20%),未申报缴纳。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处罚金额: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6月20日
公示截止期:2020年6月20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0MB188391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