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8-10 15 : 38 来源 : 滁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滁税稽公告〔2020〕3号
唐XXX(纳税人识别号:XXX):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滁税稽强催〔2020〕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晋荣 宋忱
联系电话:0550-3518630
税务机关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8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滁税稽强催〔2020〕2号
唐XXX:
本机关向你送达滁税稽处〔2019〕12002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补缴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96989.49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款项,由你自行至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以银行转账或窗口POS机刷卡方式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杨晋荣 宋忱
联系电话:05503518630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宋忱,杨晋荣(3411180004,3411180002)
二O二O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