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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快我市夜间经济统筹发展的建议!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1-13  16 : 54 来源 : 滁州税务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夜间经济统筹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扶持服务业发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我市税务部门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夜间经济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实行零申报。对从事夜间经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从事夜间经济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没有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计算每一年度的应纳税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和子女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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