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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请问土增方面说的直系赠与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直系亲属怎么理解,是否包含兄弟姐妹。请明示

房屋直系赠与免征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4-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土增方面说的直系赠与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直系亲属怎么理解,是否包含兄弟姐妹。请明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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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12366系统暂未查询到直系亲属包含的具体范围,建议联系相关部门确认或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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