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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保险费开的是电子发票,但是开的抬头是个人,去公司报销可以吗

保险费电子发票报销

留言时间:2021-05-0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保险费开的是电子发票,但是开的抬头是个人,去公司报销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抬头的保险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如咨询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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