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电子发票报销
留言时间:2021-05-0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保险费开的是电子发票,但是开的抬头是个人,去公司报销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抬头的保险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如咨询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