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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转让符合条件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转让符合条件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留言时间:2021-05-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转让符合条件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比如,我卖了符合条件的旧固定资产,原价100万,已提折旧50万。现103万卖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50

   贷  固定资产   100



借  银行存款  103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0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3/1.03*2%=2

1.请问上述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正。

2.这笔业务只能开普票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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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会计分录问题您可参考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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