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费发票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的
留言时间:2021-05-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
移动通讯费发票的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抵扣?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