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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移动通讯费发票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的

移动通讯费发票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的

留言时间:2021-05-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

     移动通讯费发票的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抵扣?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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