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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请问我司使用派遣员工中为派遣员工发生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费用,是否可以列支在职工教育经费?

派遣员工培训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我司使用派遣员工中为派遣员工发生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费用,是否可以列支在职工教育经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建〔2006〕317号附件规定:“(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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