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公司发生火灾,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安徽省税务局:公司发生火灾,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公司发生火灾,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1-05-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A企业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企业。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被烧毁商品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