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集团内其他公司员工临时支援工资按什么形式扣个税?
留言时间:2021-06-0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集团母公司,我们的子公司A因近期业务较多,集团拟派驻子公司B的员工临时支持A公司工作,拟定临时支援期间的工资由B公司发放。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跟A公司签的,B公司可以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吗?如果不能按工资薪金扣税,那是否按劳务扣税?是否需要这些A公司员工向B公司开具劳务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集团内A公司与B公司之间根据具体业务进行结算的,应由提供服务一方根据具体应税行为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