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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在当当网上购物遭拒开发票

在当当网上购物遭拒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1-06-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在当当网上购买了一批图书,当天完成货款支付,生成订单。我要求当天开具电子发票,遭到当当网客服明确拒绝,表示不能开具。要求必须到货签收后才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6月2日我已完成订单支付,并且已经生成订单,经营业务已经发生,根据权责发生制,营业收入应予确认,商家有义务当时给我开具发票,而非以未到货为由拖延、迟开发票。

想咨询电商是否可以以订单未物流签收拒绝开具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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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经营业务实际发生,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销售方拒绝开具发票,您可提供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涉税举报。

   以下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您可进行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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