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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完整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完整

留言时间:2021-06-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收到一张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没有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合规吗?请注意是“销售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方信息应开具完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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