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完整
留言时间:2021-06-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收到一张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没有填写,请问这张发票合规吗?请注意是“销售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销售方信息应开具完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