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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报送

关于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报送

留言时间:2021-07-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纳税信用年度预评结果查询,显示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扣3分,但是小微企业财务报送都是年报啊,没有季报啊,我2020年的财务报告报送过了啊,问一下这是怎么回事啊?

附件

QQ截图20210702182705.png

QQ截图20210702182823.pn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2021年02月1日起,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月报和年报改为季报和年报。

   具体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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