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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我们与维修商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维修合同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请问我计提印花税的基数可以为不含税金额吗?

关于印花税计提

留言时间:2021-07-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与维修商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维修合同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请问我计提印花税的基数可以为不含税金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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