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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按照公司每日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公司每日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留言时间:2021-07-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会对出差的人员按照内部制定标准每天支付差旅费津贴,大概每天200人民币(会根据酒店是否包含早午晚饭以及是否过夜进行相应比例的扣除),这部分津贴会根据部门经理提交的出差信息,不需要提供实际发票,与实报实销部分一同发放(不与工资一同发放)。想请问一下这种形式的差旅费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比例为多少?合肥市是否与安徽省实行同样规定?


本人参考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所得,不纳税。安徽省合肥市是实行国家标准还是另有规定?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津贴不征税。

   具体标准可结合当地实际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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