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三稽告〔2021〕1302号)
发布时间 : 2021- 08- 04 08 : 33 来源 : 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实地查找无果,电话无法联系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合税三稽限通〔2020〕1302号
合肥***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 所涉及到收取培训费用,提供2019年账务数据及收取培训费用的银行账户明细账。根据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限你(单位)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前 报送我局检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员:张磊、李兵
联系电话:0551-65902030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天乐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