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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人申报工资薪金免税收入额度的咨询

关于残疾人申报工资薪金免税收入额度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02-1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有残疾人,有残疾证且已在当地残联和税务局备案,按规定申报工资收入时可以免税,请问,这种残疾人申报工资薪金的收入时,其免税收入的额度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57号)规定:“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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