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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咨询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02-1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个税手续费的返还能否用于奖励给相关的办税人员?如果可以,需要进行个税申报吗?我看有人说奖励给相关办税人员的,免征个税,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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