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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留抵退税的进项税转出额需要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加计抵减政策

留言时间:2022-05-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10%加计抵减政策,今年我单位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收到退税后,下个申报期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留抵退税的进项税转出额需要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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