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加计抵减政策
留言时间:2022-05-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10%加计抵减政策,今年我单位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收到退税后,下个申报期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留抵退税的进项税转出额需要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