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0-03-03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在2019年12月的时候给我发放了一笔年终奖,当时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充分,直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项目申报之后上了个税,后面听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并入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就想咨询一下在2020年4月后可不可以把已经申报过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退税?(因为如果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话,我是不用缴纳个税的)谢谢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4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