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2-11-04 答复时间 2022-11-0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张
事项内容
残疾人取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优惠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4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3 号)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