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2-09-14 答复时间 2022-09-15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人 娜*
事项内容
合同上列名了增值税税额但是计算错误,在印花税计税依据中还能扣吗?或者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9月14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