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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我是重庆市的企业,和四川的公司有合作,对方给我们开了一张全电发票,可以接受吗?

11-20 全电发票 我要评论

标题:

全电发票

内容:

我是重庆市的企业,和四川的公司有合作,对方给我们开了一张全电发票,可以接受吗?

咨询人:

提交时间:

2022-11-11 13:33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1 15: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重庆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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