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账簿管理】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
2019-07-26
晨熙贸易公司存在一笔挂账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500万元,该笔账款为2013年1月欠乙公司的货款,乙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对该笔账款进行了债务豁免,但晨熙贸易公司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晨熙贸易公司对该笔应付账款应于2016年转为收入,并计入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16年1月31日
借:应付账款 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0
借:营业外收入 500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00
PS:这里请各位会计注意!债务豁免得按规定计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千万不要以为不做调整就木有风险,因为此科目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数据来源: 重庆万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