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内容:
企业雇用的季节工、计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咨询人: 秦悦
提交时间: 2021-07-15 10:1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5 15: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1年7月15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