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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购买住房契税

09-29 关于购买住房契税 我要评论

关于购买住房契税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之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因为离婚了,将这套住房赠与娃儿,监护人是娃儿的母亲,另外我还有一套30多平方的小户型。我现在需要改善住宅条件再买一套住房,这套房子第几套房呢?契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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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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