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专票问题咨询
内容:
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票,由于营业厅没有发票专用章,怎么处理,盖了自己的公章,然后说是要发票专用章才行。
咨询人:
张茜
提交时间:
2019-05-24 09:29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6 09:2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19年5月24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