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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税务局:19年的专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标题:

19年的专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请教一下,现在专票取消认证抵扣时间了,那么假设我19年5月取得的专票,是属于可以抵扣的,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认证,我现在是不是还可以认证抵扣,另外就是我如果当时认证了,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忘记抵扣了,我现在还可以抵扣吗?

咨询人:

李易轩

提交时间:

2020-09-03 23:42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16: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9月3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申报抵扣。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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