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重庆  >  重庆市税务局:个人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除了备注开票人信息外还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重庆市税务局:个人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除了备注开票人信息外还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个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您好!个人代开建筑服务类发票除了备注开票人信息外还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