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补贴扣除发生额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8-31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2012年茂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大型商场,政府财政补贴2000万元,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扣除金额时,是按基础设施实际发生额计算,还是要冲减基础设施实际发生额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文件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扣除金额时,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否冲减基础设施实际发生额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文件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