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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税收优惠符合条件未享受,可以追溯吗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未享受,可以追溯吗

留言时间:2019-10-25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17-18年度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也单独进行了核算,但因失误未享受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可以追溯享受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43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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