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符合条件未享受,可以追溯吗
留言时间:2019-10-25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17-18年度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也单独进行了核算,但因失误未享受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可以追溯享受三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43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