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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标题: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内容: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人:

叶子

提交时间:

2021-03-11 11:1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2 15:4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3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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