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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可以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优惠?

标题:

先征后退

内容: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可以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优惠?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人:

胡文

提交时间:

2021-04-22 11:1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2 16: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4月22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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